为确保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规范,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复试工作规程。
一、基本原则
(一)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(二)坚持全面考察,科学选拔的原则。
(三)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。
(四)坚持差额复试、择优录取、宁缺毋滥的原则。
二、组织实施
(一)我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管理,处理复试过程中的问题和申诉。
(二)我院本部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的招生复试由学院组织,按照本复试规程执行。
(三)依托物质学院招生的单位,其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上由依托单位负责组织,独立排序录取,复试要求按照本工作规程执行。
(四)我院特聘教授的招生复试原则上由导师所在单位负责组织,按所在单位复试要求执行。需在学院复试的,按本规程要求执行。
三、复试分数线
(一)一志愿考生分数线:
专业 | 研究方向 | 政治、英语 | 专业课 | 总分 |
070200(学术学位)物理学 | 00.不区分研究方向 | 34 | 51 | 274 |
070300(学术学位)化学 | 01.有机与超分子 | 34 | 51 | 274 |
02.无机、物化与催化 | 34 | 51 | 274 | |
03.化学生物学 | 34 | 51 | 274 | |
080500(学术学位) 材料科学与工程 | 00.不区分研究方向 | 34 | 51 | 260 |
085600(专业学位) 材料与化工 | 00.不区分研究方向 | 34 | 51 | 260 |
(二)调剂考生分数线:根据一志愿复试录取结果决定是否开放调剂,并适时发布调剂公告。
四、复试工作内容和安排
1、资格审查材料
请准备如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,并按照下述顺序将所有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,文件命名为:资格审查-姓名-身份证后四位:(1)身份证;(2)学生证(应届生)或学历/学位证(往届生);(3)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(应届生)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(往届生);(4)准考证;(5)考研成绩单。
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。资格审查提交方式将另行邮件通知。
2、复试材料
请准备如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,并按照下述顺序将所有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,文件命名为:复试材料-姓名-身份证后四位:(1)个人介绍(英文个人陈述+中文个人陈述+英文简历+中文简历,突出科研、学习经历);(2)本科成绩单(加盖校或院系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);(3)考研成绩单;(4)在大学期间的各类获奖证书及外语四六级证书;(5)其他能证明考生自身潜力的材料。
复试材料提交方式将另行邮件通知。
(二)复试内容
复试包括综合素质考核和专业面试两部分。
1、综合素质考核:本环节以上机测试的方式进行,考察内容为非专业知识。
2、专业面试:本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、深度以及对知识灵活运用的能力;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;应变反应能力;英语听说能力;考生的研究兴趣、科研能力与潜力等。专业面试全程录音录像。
(三)复试时间、地点
具体时间和地点及考生入校方式另行邮件通知,请考生留意。
五、录取原则
1、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,权重各为50%。
2、总成绩及复试成绩的满分均为100分,60分为及格,任何一项不及格者不予录取。
3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4、报考、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。
5、复试结果由复试单位统一通知考生本人。
六、特别说明
1、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承担往返交通、住宿等费用,我院招生复试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2、本规程由上海科技大学物质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,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或上海市相关文件不符的事项,以上级单位新政策或文件要求为准。
七、申诉渠道
投诉和监督举报邮箱:admission.spst@shanghaitech.edu.cn
上海科技大学物质科学与技术学院
招生委员会
2025年3月18日